演讲稿的内容要根据具体情境、具体场合来确定,要求情感真实,尊重观众。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演讲稿,相信写演讲稿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知识产权演讲稿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知识产权所包含的内容很多,许多东西在我们生活中未必会引起我们的关注。那么,从最简单的事做起,使用正版软件,反对盗版。
现在,许多公司都有自己独立设计的商标,并以此作为公司的标志。商标权同专利权必须向国家申请专利,审批下来后,这个商标就属于这个公司了。其他团队或个人不得私自使用这个商标,否则就是违法。
违法?对!违法!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对于知识产权有关明确的法律条文。但由于知识产权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才得以重视,在此之前不少人因此触犯了法律!还有就是盗版是严重侵害著作权的表现。但因价格低廉而被许多人认同。这其中最典型的案例是微软控诉中国的许多集团侵权案。
在一个国家里,应当把继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当成矛盾的主要方面,还是把防止过度保护当成矛盾的主要方面,必须以受保护的商业标识、发明创造、各种作品遭仿、靠、冒、盗的实际状况而定,还要看知识产权的侵权人是不是总体上仍旧“理直气壮”,维权者是否总体仍旧举步唯艰,要看国内外的关键技术领域、国内外的文化市场
上、国内外的名牌之林中,是否已经有了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相应的“一席之地”,而决不是看外国人怎么论、怎么说,不管是外国学者还是外国政府。20xx年底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表明我国司法机关对这个问题的结论是清楚的、明确的。这的确让中国的广大作者、发明人、决心创名牌的诚信企业等等知识产权权利人感到欣慰。
中国现在处于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的十字路口。不完全到位的保护(04年12月低的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之后,不宜再用“远不到位”的提法)与尚有缺失的`权利限制(广义的,即授权前与后的限制)问题都有待解决。知识产权制度并非仅有利而无弊。我从来就反对不加分析的“接轨”(请看我1998年即出版的《知识产权论》分析“与国际接轨”一章,该章于1997年发表过)。我从来主张知识产权的批判研究与对策研究都是不可少的。但有一个重点放在何处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定位的问题。
等我们长大了,开始工作了,小到公司的商标,大到使用物品的专利。我们都应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可以因为一时的蝇头小利而损害更大的利益。我觉得,每个人了解知识产权的人都应向周围的人多多宣传知识产权有关知识。这样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他,明白他的重要性,我们的社会才能得以更好的发展。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各位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笋岗小学的陈思雨,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由“景泰蓝”之痛所想到的》。
众所周知,景泰蓝是我国特有的传统工艺美术品,至今已有五百多年历史,它以工艺精细、色泽晶莹、外表华丽而驰名中外。然而,就是这一中华文化之瑰宝,由于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竟被前来参观的外国客商偷取了其独有的生产工艺,令我国蒙受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请问:这个沉痛的教训告诉了我们什么?那就是——保护知识产权势在必行!
也许,有人会问:什么是知识产权呢?简单地说,知识产权就是用法律手段来占有知识资源。知识产权的范围很广泛,并且随着科技的日益进步,现在还在不断地扩大。至今为止,知识产权已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名称标记权、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等。
随着科学技术知识和知识资源成为经济发展的支配力量,人类社会逐步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谁拥有了知识资源,谁就拥有了最宝贵的财富。知识产权制度其实就是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域内对发明创造者的智力劳动给予专有权,使发明创造者获得利益回报,从而激励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通俗地说,就是“给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试想,如果你费尽心血取得的发明创造却得不到法律保护,别人可以无偿的仿制或使用,那么你还会有积极性再去进行下一个发明创造吗?所以,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激励创新活动。
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虽行之未久,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从过去著名作曲家施光南创作的歌曲收入只是十几元,到现在知名作家二月河版权收入超过一千万元;从景泰蓝的生产工艺外泄,成为国人心中之痛,到如今国内价值最高的“红塔山”品牌价值达439亿元人民币……
这一切都说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渐入轨道。更令人欣喜的是,我们小学生也加入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列中来。有一个叫徐翔的同学,在读小学四年级时,发明了“吹吸式扫路机”,及时申报并获得了国家专利,还引来了某公司100万元的资金投入。产品问世后,徐翔作为专利的拥有者,将以百分之十五的比例与投资者分享利润。以此估计,每卖出一台“吹吸式扫路机”,小徐翔便有5000多元的进账呢!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也行动起来吧!虽然,保护知识产权,前路崎岖,任重道远,但我们相信,只要全社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全面保护知识产权,“景泰蓝”之痛的历史就不会重演,我们的科技创新的战略任务就一定会实现!
最近我通过网络聆听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知识讲座,让我对知识产权有了较深入的认识,使我受益匪浅。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以上,是我对知识产权的一些粗浅的认识。学习了知识产权的知识,我还要学会用知识产权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