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范本)1一、总 则
为进一步优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档案管理,规范日常合同归档、查阅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 用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中心、各子公司、事业部合同归档、查阅相关事宜。
三、定 义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对内、对外订立的不同性质的协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3.1 人事类: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离职协议等。
3.2 经营类:招投标合同、合作协议、市场开发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保险合同、租赁协议等。
3.3 购销类:采购合同、供货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
3.4 工程类:项目建设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维护保养合同等。
3.5 技术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资质申报)、代理报关协议等。
3.6 诉讼类: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起诉状、上诉状等。
3.7 其他具备合同性质的文件。
四、职 责
管理中心行政中心,各子公司、事业部印章审核员兼任合同档案管理员,负责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4.1 负责合同归档手续办理、更新《合同档案目录》。
4.2 负责合同查阅手续办理、维护《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
4.3 负责合同档案存档、整理、核对、登记、接交等日常性工作。
4.4 工作变动时,应办妥移交手续,列出合同档案移交清单。
4.5对管理中心各中心、子公司、事业部的合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6 其他合同档案管理事宜。
五、归 档
5.1 合同经我方加盖印章后,合同档案管理员应跟踪合同去向,监督业务经办人员提交存档已经各方盖章之终版合同。
5.2 经办人员提交存档合同,合同档案管理员于《合同档案目录》进行更新录入,经办人员于《合同档案目录》签字确认。合同档案管理员应于接收前对合同进行相应的核实工作,确认对方是否已盖章,是否漏页、缺页等。
5.3 合同档案管理员将合同档案存放于专用文件柜内,注意防火防潮。存放时,遵循合同的形成规律和特点,分门别类。
5.4 合同以原件或正本归档。特殊情况不能留存原件或正本的,应将复印件或副本归档,并于《合同档案目录》注明原件或正本所在。
六、查 阅
6.1 需查阅合同档案的人员,应至合同档案管理员处领取《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经所在部门主管签批后,方可进行查阅。查阅地点限于公司办公场所内。
6.2 合同档案不予外借、扫描,且查阅过程需由合同档案管理员陪同监督。如有复印必要,可进行合同文件的复印。
6.3 查阅或复印合同档案时,应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划、裁剪、拼接、抽取、拆页或损毁。
6.4 查阅涉及公司经营决策、发展规划、诉讼文书、重要合同等重要的或应予保密的或尚未依法定程序披露的合同须经总经理批准。
6.5查阅合同交还时,合同档案管理员查须当面核对,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七、期 限
常规性合同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年,但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和商业机密,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合同,则为永久保存。
八、处 罚
为了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于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公司有权视情给予通报批评、适当经济处罚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则转送司法机关严肃
8.1 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公司合同档案的;
8.2 擅自抄录、复印、公布公司保密合同的;
8.3 擅自涂改、篡改、伪造、变造公司合同档案的;
8.4 违法违规出卖、倒卖公司合同档案的;
8.5 合同档案管理人员、经手人员其他玩忽职守情形的。
九、其他
9.1 本办法由行政中心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
9.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合同档案目录》
2.《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
行政中心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范本)2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
第二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收费合理的原则,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的法人代理人签订合同。凡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四条签订合同要做到:主要条款完备,经济责任明确,文字叙述清楚,签订手续齐全。
第五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基层单位意见,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的要求更应听取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坚决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维护企业形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均需签订合同。
第七条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签订,必要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第八条公司签订合同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代理的范围,做好市场调查,了解信息,接洽联系,起草合同文稿等有关工作。
2、在参加洽谈签约活动中,要认真审阅对方的资信情况,也解其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
3、签订合同必须严肃细致,认真负责,杜绝因合同疏漏造成的经济损失。
4、对合同的重大变更或解除,需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请示,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5、由于签约对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按合同规定向对方索赔或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签订权限:
1、部门负责人以下(含科级)只能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且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2、工程施工合同在 ……此处隐藏29255个字……p>
4.2.2由于户口迁移、脱产培训、学习深造等原因,各单位人力部门需与员工进行相关费用、服务期等特别事项的约定,必要时需对履行中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4.2.3在合同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员工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4.2.3.1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经与员工协商一致的;
4.2.3.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劳动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
4.2.3.3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
4.2.4所有劳动合同的变更都必须由员工本人和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名确认。
4.3劳动合同解除
4.3.1公司与员工沟通协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3.2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3.3合同期内公司或员工单方面因故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皆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提出辞职申请,属员工辞职的则按辞职申请中审批的“最终确认的离职日期”解除合同。
4.3.4员工不按规定程序离职而导致工作受到影响或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4.3.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对员工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4.3.5.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3.5.2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3.5.4利用职务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
4.3.5.5欺诈客户、欺诈公司,虚假报销的;
4.3.5.6兼职竞争对手或私下从事同业工作的;
4.3.5.7结党营私、破坏员工关系的;
4.3.5.8玩忽职守、消极懈怠的;
4.3.5.9偷窃公司或员工财物的;
4.3.5.10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个工作日的;
4.3.5.11被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提供的个人证件、工作经历、体检等资料有欺诈行为的;
4.3.5.12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
4.3.5.1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3.5.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员工:
4.3.6.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4.3.6.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3.6.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员工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
4.3.6.4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听取工会或者员工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的。
4.3.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3.7.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3.7.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4劳动合同终止
4.4.1劳动合同期满或公司和员工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双方应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4.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4.4.2.1公司或相应下属机构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4.4.2.2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4.2.3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在集团内部各单位、各机构间调动,与单位或新机构重新签订用工合同后,原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员工在集团内的工作工龄连续计算。
4.4.2.4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者。
5.合同的管理
5.1劳动合同管理
5.1.1集团各下属经营单位、各下属分支机构的劳动合同需指定人力部门专人进行管理,管理者对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5.1.2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等附件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管理者要及时将公司所留执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等附件归入员工个人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劳动合同发放员工本人时需员工签收,见《劳动合同签收表》。
5.1.3劳动合同的管理者必须实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并对劳动合同进行全面管理:
5.1.3.1每月定期整理更新合同台帐,保证台帐的准确性;
5.1.3.2至少提前45天将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通知员工的上级
主管,征询是否需与该员工续签合同的意见;
5.1.3.3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决定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并完成合同续签手续;
5.1.3.4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并完成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
5.1.3.5经协商后若员工本人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由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30天前,向公司提交终止合同的申请并将申请留公司存档;
5.1.3.6离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存放于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中。
5.1.2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员工签订、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未及时签订的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管理者必须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5.1.3员工在得到公司的通知后,未及时与公司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责任。
5.2劳动合同鉴证
5.2.1劳动合同鉴证并非必要过程。劳动合同签订后,如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需进行鉴证的,须在1个月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合同鉴证后方可把其中一份交个人留执。
5.3监督与检查
5.3.1集团人力部对各下属经营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与权力。其中对劳动合同签订的监督与检查原则上采取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3.1.1劳动合同签订或终止的时效性;
5.3.1.2劳动合同签订的完整性;
5.3.1.3劳动合同内容签订的规范性(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合同期限、试用期约定、合同签章等);
5.3.1.4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的规范性。
5.3.2经检查,各单位若被发现劳动合同存在签订或终止不及时、漏签、错签以及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将由集团人力部对相关单位劳动合同管理责任人及人力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关处分。
6.附则
6.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人力部。
6.3附件:
6.3.1《劳动合同管理流程》
6.3.2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样本)
6.3.3《劳动合同签收表》(样本)
6.3.4《劳动合同续签(终止)意向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