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汇总9篇

时间:2024-11-15 15:33:24
关于在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汇总9篇

在当下社会,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在事务所实习报告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事务所实习报告 篇1

作为一名大四的学生,我们即将结束大学生涯,告别学校,走入社会。在学校的四年里我们学习的知识很大比例上都是理论知识。因此,在毕业之前进行一次实习对我们来说是很有必要的。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规定的实习计划,也为了锻炼自己和提高自己的实践操作能力,而且作为工作前的最后一次实践机会,也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相比较的最好机会,20xx年2月27日20xx年3月16日我在辽宁华清会计事务所进行了毕业实习。通过这次实习,我对会计师事务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有所了解。 熟悉事务所各种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会计师完成各类业务。并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一些办公室日常工作。现将此次实习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于下:

一、实习公司概况

辽宁华清集团有限公司由辽宁华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中和立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华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辽宁海栖房地产评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辽宁华能巨合信用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组成,总注册资本 1130 万元人民币。辽宁华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有职工人数120人,具备中国注册资质专业人员86人,其中:注册会计师35人、注册税务师3人、注册资产评估师14人、注册造价师8人、注册房产评估师3人、注册土地估价师3人、注册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8人、信用评级分析师12人。

多年来,集团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执业宗旨,竭诚为国有特大型、大中小型企业、政府、金融、民营等行业部门服务,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集团现已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业务体系,内容履盖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审计、信用等级评估等多方面,并拥有全方位的专业技能与丰富的执业经验,同时有着一支技术精湛、恪守职业道德、作风严谨的专业人员队伍。

二、实习内容

本次负责我实习的是一名注册会计师,我和其他几位实习的同学都叫他李老师。我们的实习时间一共为三周。

第一周:20xx年2月27日-20xx年3月4日

27日早上正式到公司报道,随后由负责审计业务的李老师给同时去实习的四人开会,详细介绍了辽宁华清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主要从公司发展历史,机构人员设置,经营业务范围以及目前经营状况等方面做了说明,同时对我们实习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解释说明。最后,明确了我们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提出了相关要求和期望,鼓励大家在新的环境里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争取在实习期间有所收获。

这一周我们在事务所内跟随李老师熟悉情况,并帮忙完成各项办公室日常事物。开始,我没有参加任何项目,而是帮助所里的老师们影印一些文件,当他们在忙的时候,我会在一旁仔细观看他们的工作流程,并且学习他们以前审计时留下的工作底稿。以前学习审计工作底稿那一章的时候觉得很难记住审计工作底稿中应包括哪些内容,但是在看了他们做的底稿之后,一下子就把内容记住了。到现在,我总算是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所能产生的巨大的正效应。李老师还让我们将最新出台的各项会计政策文件整理成册,并每人配发一份,每天空闲时间自己学习翻阅,了解最近的会计政策,从宏观经济,会计制度,证券,法律等等方面作以了解,这些都是在今后的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法律法规,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使我们获得了行业相关的第一手资料。

接着事务所安排了一位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王老师给我们授课,主要讲述了审计业务的操作。与大学课堂上的讲授不同,这里更注重工作环节中的实际应用,整个讲述过程都对照着完整的审计报告,从工作底稿的第一页开始一直到报告的完成送交客户,让我们对审计业务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体会。随后,我们各自学习,翻看一本本审计报告尤其是工作底稿,使自己对其有更深刻的认识.

第二周20xx年3月5日-20xx年3月11日

这期间李老师更加注重我们实际操作能力的锻炼。首先我的任务就是粘贴票据等原始凭证、整理些原始凭证之类,但是这个还是和书本有一定的差距的,在学校里练习时,都是将所得到的原始凭证直接粘贴到自己所作的会计凭证的背面;而在这里,都是先将原始凭证按日期摆放在一起,将它们按顺序用固体胶棒粘贴到一张大概有A4大小的原始凭证汇总表上,李老师还告诉我怎样贴才能使这些原始凭证粘的整齐又好看,而且使得汇总表的整张纸都被均匀贴满。接着是装订记账凭证,把打印好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时间顺序放好,每一天的记账凭证下面都放一张当天的原始凭证汇总表,因为记账凭证式打印出来的,两张纸刚好一般大,所以放在一起也非常整齐。记帐凭证是由会计人员对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其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整理,作为登记帐簿依据的会计凭证。

在这一周的实习中,收获很多!总结如下:记账凭证右边附件张,是指该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的张数,在凭证上必须注明,以便查核。如果根据同一原始凭证填制数张记账凭证时,则应在未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张,见第号记账凭证,如果原始凭证需要另行保管时则应在附件栏目内加以注明。

第三周20xx年3月12日-20xx年3月17日 今天李老师告诉我们说这一周要教我们电算化,就是在电脑上进行记帐,虽然公司的经营规模不大,但它的账务处理也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他先打开公司的用于会计记账的专用网页,让我在电脑上输入一些公司的相关文件。输完之后,就拿来了一些原始单据凭证,根据原始凭证记录登记记帐凭证。虽然不是自己登记,但是李老师每作一次都向我讲清楚,慢慢的看得多了,我也就觉得不是那么糊涂不清了。这几天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会计电算化。因为我在学校里的学习期间,我的专业知识学得还可以,最起码的基本知识还都记得,而且在校期间也经历了学年实习,因此这些编制登记凭证并不是很难应付。因为有些基础,所以学习的也很快。

我在学校里也学过一些与会计电算化相关的软件知识。因此,学习在网上进行帐务处理并不是很困难,而且觉得它们之间有很多的相似性,只是一个是单机操作,而另一个是通过网络保存。由于刚过完年不久,公司的业务也不是很多,李老师也不是很忙,就很耐心的教我,如:三大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的科目如何在网上进行输入和保存,登记凭证的增加、删除和修改,如何将已经录入的凭证从网上调出来并察看其相关内容等等。 李老师还告诉我会计工作有其自己的连通性、逻辑性和规范性: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要根据其原始凭证,一一登记入记账,如:凭证、明细账、日记账、三栏式账、多栏式账、总账等等可能连通起来的账户;会计的每一笔账务都有依有据,而且是逐一按时间顺序 ……此处隐藏18862个字……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平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许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能力水准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们自己的业务水平,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多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始纷争时就已注定。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亲身女)找到关系说服法院(在这个说服的体系中说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说服法官,除非这个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领导闹矛盾不予照办),那么法官也可以将这个案件判决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享有赡养权的子女签订,所以此协议无效,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亲身女的诉讼。从而在这个“权利文化”的对诀中,没有权利身影的当事人天然的处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定。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事人做打赢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官司发生。

最后,也是对我学业上有触动并进可能指引我未来学业方向上的思考。伴随着中国加入wto后的经济全球化竞争。跨国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欧盟对中国大陆提起的反倾销,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置的特别限制措施。这样的纠纷我们国家的企业在应诉时大多是聘请当事国的律师,因为在中国的本土没有这样既懂西方法律诉讼又懂中国特定环境的律师。本身西方的律师费要远远高于我们,中国的企业也想聘请大陆的律师,可需求的尴尬是本身自己国家的法律职业教育并没有为此种的职业方向培养专门的人才。中国现今的法学教育一方面是学习法律之人过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紧缺,而法学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国学生选择专业的盲目性共同导致了现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学生就业的瓶颈障碍。我想,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职业规划培养法律人才,而不是仅仅按某一特定模式给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让学生记得了什么也许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知识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把职业方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学习法学之人,而是学习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学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未来中国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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